浙江鼓励引导发展总部经济 总部认定年度收入超5亿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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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4月7日电(郭其钰)浙江省发展改革委7日公开印发《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出台多项支持政策,服务培育本土企业(机构)总部和引进省外境外企业(机构)总部,旨在打造总量大、能级高、环境优的总部经济发展高地。

《意见》对总部的认定标准分为存量性总部和增量性总部,其中存量性总部为已在浙江省内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的企业(机构)总部,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10亿元(人民币,下同)。增量性总部为近6年内从浙江省外境外引进的企业(机构)总部,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5亿元。

在具体支持政策上,浙江提出对企业(机构)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、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、社会保险、医疗保障、人才安居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。对企业(机构)总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便利服务,对其用房用地以及水、电、气、热、通信等公共设施予以积极支持。

《意见》提出,支持企业(机构)总部参与浙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,按规定给予相关资金扶持。支持重点企业(机构)总部开展网络信息、人工智能、生命健康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,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中心和研发平台。

金融支持方面,浙江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(机构)总部发行公司债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,增强对外投资能力。同时大力提升企业(机构)总部对接资本市场能力,加大培育力度,推动企业(机构)总部上市挂牌。

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《意见》时表示,对总部的认定标准仅为净资产、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和分支机构三项,不以纳税额、注册资金等为依据。其中对重点企业(机构)总部可以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,施行“一企一策”。

“(浙江)省级层面着重在优化营商环境、构建产业生态、总部基地(中心)建设等方面进行引导,不作具体的财税奖励规定。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,放大政策叠加效应。”上述负责人说。(完) 【编辑:叶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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